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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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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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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熾天使 發表於 2017-4-1 00: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還記得之前發言時
老婆說她們家欠高利貸
希望我能幫助他們家
雖然我最後還是匯了錢給她們家,不過我跟我老婆說這是我用借的
希望她能每個月都還給我一些
事情解決完沒有一個星期
老婆在晚餐時跟我說
希望父親可以來台灣打工
用探親的名義來台灣
到阿姨認識的朋友家做事
在台灣做個兩年,即使被抓到了
罰錢就了事了,也能夠幫住他們越南的家
我覺的事情沒有解決完的一天
才來台灣沒有幾個月
大概可以把能要求的都要求了
如果真的答應了,又會要求什麼其他的事情.........
我真的不敢再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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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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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9
gary陳 發表於 2017-4-1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以探親名義來訪,實質打工之實。是違法的。是要陪上你們自己的家庭(警察什麼時候要抓)。好好跟她說…。她們都看別人可以,也想冒險…


改善自己的家庭,是大家的責任。(她的兄弟姐妹)並不是她一個人的責任,而且只有(她),並不能解決任何事,這點你一讓歩。就沒完沒了…

給你忠心的建議。觀念不改,你可累了…。我是每固月多少錢…跟越婆說清楚了。

她們家庭,跟妳的家庭。要分的清楚。如果她分不清楚(那個重要放第一),你可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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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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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9
ching 發表於 2017-4-1 07:56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赴台工作費用低
勞務費每人500USD
知識培訓費532000VND
簽證費66USD
輔助基金100000VND
http://saigongiaiphong.vn/epaper ... p;ne=11228&id=1
http://www.colab.gov.vn/tin-tuc/ ... c-tai-Dai-Loa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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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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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1
stevelin 發表於 2017-4-1 08:05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本帖最後由 stevelin 於 2017-4-1 08:12 編輯

明知會違法,還要簽保證書
違法後果一定只是罰錢嗎?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就像回越南時
只要有台灣回去的人
左鄰右舍或朋友知道了
一定會託帶一堆東西
還會說以前就有人幫忙帶過,沒關係的,誰知裡面是毒品還是什麼,在機場抓到了算帶行李的人,又不是託帶行李的人。

或許,一曲完還有一曲,也要看她的心態如何,是否願意走下去,你又能如何挺她的家,她又要怎樣支援她的家,她有多少意願一起撐起你們的家。該好好風險評估並做好決策,在自己能承擔的範圍及心情下再去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30004156-260402
4百萬買車、土地給越籍妻 台男仍離婚收場

論壇中前輩的三部曲,請看34樓,
http://seeviet.net/bbs/forum.php ... id=18366&page=4
一個人,異國國度,綿綿不絕的回憶,飛啊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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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7-4-1 08:27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其實早就跟你說了!!

你的底線到底在哪!!自己要清楚了解!!

婚姻不是要求得來的!!你也看到網站上的金援事件一堆!!

該在哪斷就要斷!!你的三心二意!!只會害了你自己!!

你老婆的心態要把你拖下水!!卻沒為了這個家著想!!

心   其實離你很遠!!

別忘了你的小孩以後吃什麼?住什麼?你的退休生活又是什麼?

遙遙無期!!

量力而為!!不要為了  (不甘心)   三個字害了你一生!!

婚姻是兩人經營的!!不是你一個人  力挽狂瀾  奮不顧身 鞠躬盡瘁!!

祝福你!!希望這幅藥能點醒你!!

救一個人就應當   棒頭當喝 當仁不讓!!

不要做一個濫好人卻害了別人!!也在閻王殿上被記上一筆!!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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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7-4-1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7-4-1 09:05 編輯

論壇上以前也有幾位幾天就上來吐一下苦水,
他們的婚姻大都一年內就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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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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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4-1 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自己不會思考的越娘.只會聽從岳家.在台親戚的指導.加上想委屈求全的樓主.......

該硬的時候要硬.不要被軟土深掘了
加油!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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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熾天使 發表於 2017-4-1 09:21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謝謝大家給的意見
小弟真的虛心接受
因為我自己也是覺得不妥
但是想要上來聽聽各位前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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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7-4-1 09:45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死馬當活馬醫.

不用怕要求要求不斷的事情.
自己對要求的這些事.想要做(能做)是甚麼.

做不到的.
直接告知理由(態度誠懇).是告知.不是討論或協商.協議.剩下隨緣.
(想做的).木前無法或無夠力做的.也直接告知.準備怎麼做.廳多少.同意多少.就隨緣.

碰到這樣的婚姻.
處理能力夠的也許可扭轉..能力.財力.外表(外貌)不夠的.做好無奈的打算.

第一個事.處理不好.才會有第2個事.第3個事.

雖然我最後還是匯了錢給她們家,不過我跟我老婆說這是我用借的
希望她能每個月都還給我一些


這個她是誰.為甚麼要她還.(不是懷孕中?)要她還!要彼此的心情.態度.感覺都很好才能做.不然象拿石頭扎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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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熾天使 發表於 2017-4-1 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逾期居留處理標準方式…(外籍父母.外籍來台觀光探親者適用)



本篇為標準處理方式!適用於上述逾期居留者.

最近很多人辦理外籍岳父母來台照顧子女.

但是…很多人都故意使自己外籍岳父母逾期.

以拉長居留時間.

因為…有許多仲介都說明…

外籍岳父母逾期超過三個月.罰金只要一萬新台幣就可以!!!

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因為國稅局也要課征外籍人士在台期間相關稅收.  “外僑綜合所得稅”

只要外籍父母.外籍來台觀光探親者來台滿三個月以上.

除了年滿60 歲以上的外籍人士.無須課征相關稅捐.

沒有一位逾期者可以避免.



另外有些人辦理外籍新娘的兄弟姐妹.或是海外朋友.

來台觀光探親.

但是…卻故意留在台灣打工.或是幫忙事業.

這一類…我建議各位朋友…

不要再幫忙.或是留人在台灣…

因為問題很多.



先介紹處理流程…



年滿 60 歲 (含60歲者)

請準備…

1.      護照.

2.      當日回原屬國機票一張 (建議由中正機場出發)

3.      新台幣 1 萬元整.



直接在飛機起飛前5小時…

帶著你的外籍岳父母.以及你的外籍配偶.

與上述相關證件.

直接到中正機場移民署外事警察局局專勤隊自首.

需要寫筆錄 === > 一般約為1~2小時.

筆錄等寫好後.

到班機準備起飛前.由專勤隊人員陪同遞解出境.



本項服務適用於年滿60歲以上長者.

但是會直接蓋管制章.一般為5年或5年以上…





60歲以下含未滿60歲者…

基本上!!!這一類狀況很多…

這一類自首者我先建議要有家人陪同.

由家人作保障人…以降低進收容所與拘留所的機會!!!

基本上…來台未滿3個月…直接罰款就可以出境.



來台灣未滿未滿半年.但是超過三個月以上.

基本上需準備先繳納國稅局罰金!!!“外僑綜合所得稅”

罰金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台灣最低標準薪資 X 12 X ( 逾期天數/365天 ) X 20% = 罰金



範例1.

越南籍岳母來台.來台滿125天.



最低標準薪資 =15840



計算如下



15840 X 12 X ( 125 / 365天 ) X 20 % = 13019.17

所以大約國稅局罰金為 13020元





來台灣超過半年以上.甚至於數年.十數年以上…

其罰金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首先先計算第一年所要繳交罰款.

15840 X 12 X ( 365 / 365天 ) X 20 % = 第一年罰金

第一年罰金 = 38013-元

第二年起

台灣國民年薪平均月薪做計算…

(台灣國民年薪平均月薪 X 12 ) – 免稅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 基本薪資扣除額 X 0.6 = 罰金

第三年為第二年等數.如果超過滿年.則視為全年…



範例2.

某越南籍小姨在3年前以觀光探親名義來台灣.

需要繳交多少國稅局罰金!!!  “外僑綜合所得稅”



最低標準薪資 =15840

台灣國民年薪平均月薪 = 24730- 元

免稅扣除額 = 77000元

標準扣除額 = 46000 元

本薪資扣除額 = 78000 元



首先先計算第一年所要繳交罰款.

15840 X 12 X ( 365 / 365天 ) X 20 % = 第一年罰金

第一年罰金 = 38013-元

第二年起

(台灣國民年薪平均月薪 X 12 ) – 免稅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 基本薪資扣除額 X 0.6 = 罰金

(24730 X 12 ) – 77000 – 46000 – 78000 X0.6  = 罰金



=> ( 296760 ) -201000 X0.6

=  95760 X0.6

= 57456 元整

第三年為第二年整年.

所以三年相加為



38013(第一年) + 57456(第二年)+57456(第三年) =  152925元 “外僑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出處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file/aig201_q11.doc



另外有簡易算法…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47&ctNode=10766



台灣國民年薪 X 6% X逾期年數

以逾期三年為例



296760 X 6% X 3

= 53416.8元 ( 以上僅做參考.正確金額需參照之前公式 )





我想…很多人認為為什麼要課稅…

這個法源來自於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35&ctNode=10766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39&ctNode=10766



這項認定在於….

在一定時間居留且逾期…

將認定為具有在中華民國謀生.且有工作收入.

將視同中華民國國民以及現在居住者.

依法將進行課征綜合所得稅.



如果不申報!!!相關罰則與罰款為…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file/aig201_q02.doc





所以說…各位….

別再聽信垃圾仲介狗屎謊言說…

辦理外籍岳父母來台照顧子女….

比送小孩去幼稚園還便宜.            

白癡的天真謊言!!!



當國稅局繳完稅金.領到收據後…

帶著收據.當事人.護照.可修改出發日期單程機票一張.

以及新台幣一萬元(逾期超過三個月罰款)

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移民署專勤隊報到!!!

順便做筆錄.



基本上你需要當你外籍親友的保證人.

保證在你外籍親友回國之前.不會逃亡與逃跑.

如果這當中需要修改回原屬國時間.就可以進行修改.

但是…有些機率會進收容所與拘留所的機會!!!

大部份是有犯罪紀錄或是有逃亡之逾的才有收容機會!!!



如果不進收容所與拘留所.

在限制出境日時.

需要先到機場與專勤隊會合.

並依照標準程序進入海關遞解出境.



“ 注意 !!! 沒有必要 !!! 別讓你外籍親友來台灣 “

“ 注意 !!! 沒有必要 !!! 別讓你外籍親友來台灣逾期.時間到就送人回去 “

“ 注意 !!! 沒有必要 !!! 別跟國稅局收稅人員起衝突”

“ 注意 !!! 沒有必要 !!! 別跟移民署專勤隊長官起衝突”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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