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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12月10日 作者︰遊雲
當您面談通過且辦妥越南當地司法廳結婚登記後,最後得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證明手續。
當辦理結婚證書中文翻譯版驗證時,辦事處會另外給您寫一張中文姓名「聲明書」,
該份文件就是未來越南籍配偶在台灣所使用的中文姓名。
填寫此份「聲明書」有幾點要注意︰
一、如果您的夫人姓名中有 "THỊ" (中譯︰氏)字,請想清楚未來在台的中文姓名中是否使用。
二、如果妳的夫人越文姓名的中文翻譯你不喜歡,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中文字或是另外取名字,
例如越南文 "TRANG" 翻譯成中文多數使用「莊」,不過有一位朋友他說他喜歡翻成「妝」,
所以只要你(妳)喜歡就好囉!
甚至你不打算用越南文姓名所翻譯的中文名字,你亦可以另外取名字,甚至你要冠夫姓通通都可以,
因為此份「聲明書」為向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要件!
不過可能有人會講,又是以漢人的角度在思考,或是大男人主義作作祟等等之觀點。
不過這好比當初原住民被強迫使用漢人姓名事件一樣情況!
為什麼丈夫要把老婆姓名的「氏」字去掉?甚至對婦女被冠夫姓有異議!
也許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辭︰『把「氏」去掉比較好, 這樣在台灣別人比較不會有異樣眼光』。
我只能告訴你︰這是你的自由,別問我怎樣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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