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er
發表於 2016-3-24 21:27
horizon 發表於 2016-3-24 20:55
聽說也是因為這件事之後
才增加了台辦面談這個關卡
所以我們也要向李泰安索賠,
時間就是金錢,因為他害得我們與越婆相處的時間少了好幾個月!
:x13z: :x13z: :x13z:
mongsang
發表於 2016-3-25 09:40
幾顆老鼠屎 壞了一鍋粥
台灣越婿名譽都掃地了
不知我有沒有索賠的權利呢
虯髯客
發表於 2016-3-25 10:31
本帖最後由 虯髯客 於 2016-3-25 10:34 編輯
記得這案子發生當時內人才剛來台1年多,
內人看到這個新聞後,嚇的都不敢跟我搭火車,
還叫我以後不要幫她買飲料,或拿東西給她吃,
她會自己處理,
她懷疑台灣男人可能都是這付德性,
既要人,又要錢。
所以我好像也算這事件的間接受害者,
造成內人對我猜忌之精神損失,
如果大夥要求償的話,記得算我一份喔。
at010203
發表於 2016-3-25 10:38
小叮噹 發表於 2006-10-5 21:22
我有幫我太太買保險…
最近她說不想繳保費了
我老婆都說她跟孩子都一定要保......難道她不怕我XXXXXXXX
horizon
發表於 2016-3-25 12:33
at010203 發表於 2016-3-25 10:38
我老婆都說她跟孩子都一定要保......難道她不怕我XXXXXXXX
嫂夫人可能是不知道這個新聞吧:x58z:
at010203
發表於 2016-3-25 12:40
horizon 發表於 2016-3-25 12:33
嫂夫人可能是不知道這個新聞吧
她知道阿....連越家人都知道這件事情了.....壞事傳千里
小隆
發表於 2016-8-31 19:39
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等判賠台鐵逾5千萬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8315020-1.aspx
南迴搞軌案,被告李泰安被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台鐵另外請求損害賠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處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的2兒子,應連帶賠償新台幣5096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鐵南迴線自強號、莒光號列車分別於民國94年6月21日及95年3月17日,在屏東縣枋山附近脫軌,其中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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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
小雄
發表於 2016-8-31 20:34
這麼毒的兄弟該與世隔絕吧!
養出這種孩子,李雙全老先生有沒有自省?
renju
發表於 2016-8-31 21:58
小隆 發表於 2016-8-31 19:39
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等判賠台鐵逾5千萬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8315020-1.aspx
另一篇新聞有提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31/939356/
因李雙全已於2006年3月23日自殺身亡,留下一對未成年雙胞胎兒子,且2人均未向法院聲明限定或拋棄繼承,則2兄弟即應依繼承關係,與大伯李泰安一起賠償台鐵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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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判決也指出,李雙全的2個兒子在李雙全死亡時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其名下均無財產,而李雙全是因破壞鐵軌等侵權行為而應負賠償責任,但他的兒子並未 因此而受利益,若要求他們履行父親李雙全犯罪需負的賠償責任,顯不公平,因此判決2人只須就繼承父親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若李雙全死後並未留下遺產給2個兒子,則2人對這筆5千多萬的債務就一毛錢都不用出,需由李泰安獨力承擔。
苦花
發表於 2016-8-31 22:22
本帖最後由 苦花 於 2016-8-31 22:23 編輯
小雄 發表於 2016-8-31 20:34
這麼毒的兄弟該與世隔絕吧!
養出這種孩子,李雙全老先生有沒有自省?
所以俗話說 ” 歹竹出好筍 ” ,意思是父母自身雖然不好、很壞,可是他們很會教小孩,把小孩教的很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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