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4 09:57

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如果是我,對造是小外勞,而不是甚麼達官顯貴、大財閥,我當然是選擇採用國家賦與我的權利,以法律制裁他,如果對造是達官顯貴、大財閥,那才會思考錢、閒之慮,不過聽說達官顯貴、大財閥,擇妾條件似乎很高,就本案而論似屬多慮。
本站資料較多是一項優勢,惟似也屬一劣勢,因為版友素質良莠不齊,導致部分資料易有混淆視聽、誤導大眾之虞,尤有甚者「妖」言惑眾,故提醒站友蒐集資料之時,仍須自身審慎衡量評估,追根究柢、小心求證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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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本篇自 婚姻危機... 討論串第52樓及其後分割獨自成一主題。
2.自 出入居留篇 轉入 婚姻時事討論版。
3.主題定為 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阿天敬上。

小隆 發表於 2010-9-4 10:11

如不提告.......外勞依舊在台灣生龍活虎.....不知誰會是下一事主?

我覺得......應該讓破壞人家家庭的第三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坐牢、罰款、遣送....
小隆 發表於 2010-9-2 09:20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我,對造是小外勞,而不是甚麼達官顯貴、大財閥,我當然是選擇採用國家賦與我的權利,以法律制裁他, ...
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4 09:57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地優勢的台婿....連偷人的外勞都不敢告.......唉

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4 11:12

綜觀本案懼訟者之言論,不外乎下列2點焦慮:1.深怕對造家財萬貫聘請高明律師,導致本造敗訴。2.深怕對造熟捻法律規定,導致本造敗訴。依開版主所述,對造似為「外勞」,按常理推論對造似無上述2項條件,惟部分懼訟者甚至標榜「罩得住」,而因此激怒部分站友,(好像常發生此類情事!?)(最近似乎有改進,身段較柔軟,已懂得適時為其發言道歉,好現象)惟據本人如前開之觀察,「外勞」似乎比此類懼訟者更「罩得住」,這也是我上篇發言提醒站友蒐集資料時仍應審慎評估,小心求證,切記人云亦云,身陷囹圄而不自知。
ps.本則發言實屬善意提醒,希望不要因此又出現一篇談論「造口業」之帖,然後又被打入「另類版塊」,而浪費本站空間。

發仔 發表於 2010-9-4 12:18

在地優勢的台婿....連偷人的外勞都不敢告.......唉
小隆 發表於 2010-9-4 10:11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捉姦在床〞要證據明確才能告
告贏又能怎樣?
又不是殺人放火大罪,外勞繳完罰金後
照樣留在台灣工作光明正大搞人妻快活
報復他人自己又自傷(浪費金錢時間)
終日忿忿不平傷神傷身....

結婚是你情我願
法律也無法強制個人感情
既然無意長相守趁還沒有孩子前
離婚各自雙飛避免傷害擴大

p8857041 發表於 2010-9-4 12:42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0-9-4 12:43 編輯

關於興訟.籤詩裏倒是有一支:

與君萬語復千言.祇欲平和雪爾冤.訟則終凶君記取.試於清夜把心捫.

解籤:凡事心平氣和.反求諸己為要......雖有冤抑......只宜平情解散則吉.

訟則終凶不記取.唆人興訟.應為不宜.

小隆 發表於 2010-9-4 12:43

被撞了.........自己開太慢嘛
被偷了..........自己有錢嘛
被倒會了........自己識人不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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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被偷了.......再娶一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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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太平{:4_254:}

阿天 發表於 2010-9-4 13:15

被撞了.........自己開太慢嘛
被偷了..........自己有錢嘛
被倒會了........自己識人不清嘛
.
老婆被偷了.......再娶一個嘛
.
......世界太平{:4_254:}
小隆 發表於 2010-9-4 12:43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午安!
:-( 不知是給事主看?還是給覺得好聚好散的大大們看?
小弟感覺有點揶揄的味道...

大家在此都可以對事物分析/提供您的意見、看法等...
而會否被看倌們認同/參考,應該都還好吧...

小隆 發表於 2010-9-4 13:28

午安!
不知是給事主看?還是給覺得好聚好散的大大們看?
小弟感覺有點揶揄的味道...

大家在此都可以 ...
阿天 發表於 2010-9-4 13:15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站長午安

前篇文是回應55樓「發仔兄」的

如果每個人都抱持著「告贏又能怎樣?」

那就世界太平了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4 14:59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4 15:14 編輯

我覺得要看案情分析.

有的宜好聚好散:當一心只想要離婚時,且外遇妻還找得到宜好聚好散離婚,如夏將軍的妻子,夏將軍成全他們說緣起緣滅,算是君子有成人之美,沒有告那小兵,後來看新聞結果那外遇妻下場不是很好,有後悔離婚,而那小兵下場我就不清楚了.

有的只能靠司法:妻子跑了,還分有確定和外遇第3者跑了,或者不知和誰跑了,若一心只求離婚又要用司法手段教訓第3者,在訴訟上就會有分別,要看掌握事實證據告妨害家庭還是通姦罪,若勝訴,又找不到妻子,又要同時告不履行同居請求離婚...,案情愈複雜就愈累,搞到最後很可能心已只想離婚就好.

而我看事主已想離婚也不想挽回的案情來看,外遇妻還住在家宜好聚好散,若到最後人一狠跑出國找不到人,就變成要告離婚及通姦罪都是很累人的,訴訟時間漫長很可能到最後心灰意冷也只求離婚就好了.

我也認同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我覺得司法在感情婚姻實際上保護能力有限 ,是不是要訴訟就看個人自己選擇了,勝訴外遇妻心也不會在這邊,所以我會退一步海闊天空,若他們是命中註定我愛你就祝福他們,若不是惡行會有惡報的.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4 15:23

勝訴外遇妻心也不會在這邊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4 14:59 http://seevie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很可能演變外遇妻一再的外遇報復...,後果有可能是出呼意外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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