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越婆的未成年外甥和姪女可以列扶養親屬報稅嗎?
請教越婆的未成年外甥和姪女可以列扶養親屬報稅嗎?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7873894551962024628(四)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 1123條第3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 為目的同居一家),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這個問題我做過功課,
答案是:不行。
因為:國稅局:扶養海外其他親屬不能列報扣除
如果可以,那內人有6、7個阿姨;7、8個姑姑,
姪兒、甥兒一拖拉庫,我早就全列撫養親屬,
年年都可退稅囉,
可惜,事與願違!;P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5-10 13:25 編輯
我猜.如果是與岳家同一個戶口內的其他親屬.應該就可以了?;P p8857041 發表於 2018-5-10 13:24
我猜.如果是與岳家同一個戶口內的其他親屬.應該就可以了?
是要與扶養人
也就是納稅人共同居住者
還要簽切結書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5-13 23:48 編輯
horizon 發表於 2018-5-13 11:36
是要與扶養人
也就是納稅人共同居住者
備註:
1、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扶養者應提出下列有關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力扶養之事由及無謀生能力之事由請切結人自行填寫。
出處:https://www.gov.tw/Form_Content.aspx?n=21595FA41A9EE70A&sms=CE45CBF44B3CA591&s=0C6DF156E1450702
從條文看起來.海大的說法應較為:正確.;P 虯髯客 發表於 2018-5-10 13:19
這個問題我做過功課,
答案是:不行。
因為:國稅局:扶養海外其他親屬不能列報扣除
可以申報扶養台灣戶籍的外甥和姪女, 有扶養證明或文件蓋章的話. 申報扶養過老婆未滿20歲的妹妹, 是 O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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