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隆 發表於 2019-3-21 12:40

[轉帖] 男漢性騷擾女子僅受罰 20 萬元

男漢性騷擾女子僅受罰 20 萬元

2019年3月20日11:51
〔本報消息〕當河內市青春郡公安對在電梯裡性騷擾P.H.V女士的一名47歲男子作出20萬元罰款《決定》後,昨(19)日上午,P女士向記者表示;“她對上述處罰感到非常不滿,並希望法律作出更適當的刑罰。”,同時,她表示上述處罰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


    性騷擾肇事者杜孟雄僅受罰20萬元。(圖源:互聯網)

P女士告知;“事情發生已10多天,但每次搭乘電梯時,我依然很恐懼該名男子的粗魯行為,並感到忐忑不安。他對我造成的所有精神與健康損失來說,20萬罰款是完全不適當。” P女士也表示,她已很倦,因上述事故已延長數天,因此,她不會再向公安機關作出任何上訴。但她認為,該男子收到最重的判決書就是整個社群的指責,和她希望此人將不再犯錯。P女士亦透露,此前因兩次要求該男子公開道歉,但後者都缺席,所以她曾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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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發表於 2019-3-22 21:33

越南公安機關應該都被收買了

林叔叔 發表於 2019-3-23 10:08

僅罰20萬越盾?....竟比在酒店發的小費還少?

那豈非變相在鼓勵性騷擾了?!

horizon 發表於 2019-3-24 18:34

只罰20萬盾,還不用道歉
這應該算是在鼓勵犯罪吧

台灣人也適用嗎?

小隆 發表於 2019-4-5 09:16

越南前檢察官涉騷擾女童 影片上傳引起公憤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4040088.aspx

(中央社河內4日電)越南一名前檢察官在公寓電梯內對女童觸摸、擁抱與強吻等騷擾行為,監視器影片上傳網路,引起網友公憤,事件爆發後警方立刻展開偵辦。

.......

越南律師陳氏玉女(Tran Thi Ngoc Nu)表示,受害者是孩童,阮友靈上述行為已犯下2015年刑事法第246條「對未滿16歲的人猥褻罪」,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越南河內市上月也發生一起類似性騷擾案,一名20歲女生在公寓電梯被一名陌生男子觸摸、擁抱與強吻。根據越南法律規定,未發生性關係的騷擾行為,不能以刑事處置,這名男子隨後僅以「言行粗暴行為」罰款20萬越盾(約新台幣267元),引起民眾極為不滿。(編輯:王永志)1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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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9-8-24 16:45

小隆 發表於 2019-4-5 09:16
越南前檢察官涉騷擾女童 影片上傳引起公憤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4040088.aspx



在電梯猥褻女童者受刑1年半

2019年8月24日15:21
〔本報消息〕審判委員會昨(23)日中午對第四郡阮快街Galaxy 9座公寓電梯裡發生的兒童猥褻案中的阮友鈴“性騷擾16歲以下少女”罪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審判委員會昨(23)日中午對第四郡阮快街Galaxy 9座公寓電梯裡發生的兒童猥褻案中的阮友鈴“性騷擾16歲以下少女”罪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第四郡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4月1日晚上9時10分,阮友鈴與小C同搭乘一部電梯上Galaxy 9公寓的十二樓。當電梯裡只剩下小C與他時,他用手摸了小C的臉頰,再將其臉緊貼小C的臉,至電梯打開門時,他才放開小C。當時小C驚慌失措跑回家還差點摔倒,並向其父母敘述事情的經過。

小C家人聽了之後十分憤怒,並要求公寓管委會立即抽取監控錄像的圖像尋找涉案者。人民檢察院認為,阮友鈴的行徑是對社會造成危險,已侵犯到16歲以下少女的名譽及人品,對地方的社會治安及安全情況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務須追究責任並依法嚴懲,旨在對社會起到總體威懾教育與防範作用◆







christie 發表於 2019-8-24 22:05

被告阮友鈴Nguyễn Hữu Linh 原是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越南的檢察院相當於台灣的檢察署),2018年退休
審理時是不公開的 - 小女孩的父母有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追究其刑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bveQU-36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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