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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也是遇到老婆來台半年後回越南後失蹤,經過他與女方父母懇談後並承諾只要幫忙把人找到可以順利辦理離婚手續,之前給女方家的錢(蓋房子,買機車等等)不會要回來,幾天後女方家就說人找到了. 後來他與女方約在胡志明市台辦辦理離婚手續,再拿台辦的離婚證明回台到戶政辦理離婚,然後再拿戶政當場申請的離婚資料到法院申請離婚證明,然後到外交部驗證後再寄給女方(先拿到越南外交部及台辦驗證)到鄉下司法廳辦理離婚證明(如果以後還想到越南結婚就要做這件事),然後請女方把司法聽給的離婚證明寄給男方,前後大概2個月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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