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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雙重國籍不是夢了
阿忠兄:
你真的在公家機關做嗎??
台灣的法律雖然訂的很詳細,但看法律要看全部ㄟ!!
台灣法律是有很多漏洞的
,要保護誰不用多說吧!!
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放棄台灣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這句話有強制力嗎??
同條同項第5款: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有看到~自願~二字嗎?
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
~~~如果台灣不承認雙重國籍,那這條規定不是多餘的?? 只是不能擔任公職,並沒有強制你不能有雙重國籍啊!!
看法律真的要看清楚~~~
台北阿忠 寫道:
發仔兄,第11條第5款說"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就是我們如果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會被要求只能選擇一國的國籍,所以依目前法律是不能有雙重國籍的,這樣解讀我有搞錯嗎 
我也覺得好像不會很嚴,最近不是有政治人物被爆有雙重國籍,被爆之人還不是有恃無恐,所以感覺沒有很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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