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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虯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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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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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7 1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7 10:29 編輯

剛剛我看到了蘋果日報的一篇報導:捉姦「最好有性行為鐵證」
詳看網頁: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5/IssueID/20100907

而通姦是告刑事訴訟的告訴乃論,若是證據不足,有可能檢察官連起訴都不起訴了.
所以我覺得要告通姦,還是要看當事者的掌握證據有沒有足夠,才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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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7 11:56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虯髯客 於 2010-9-7 12:01 編輯

本案前提假設似應focus在「僅向外勞提告」,配偶部份暫予排除,

因每人愛配偶程度不一,視個人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向配偶提告,本人傾向無意見

公示送達係:「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145 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換言之,「外勞」落跑時,才需公示送達,

當你需對外勞採取公示送達,惟因經濟問題無法支付「龐大」登報、翻譯費用時,

你當然可以自行衡酌是否撤銷告訴,

因為你至少已達到「讓外勞嚇的屁滾尿遁」,「下馬威」的目的,

似乎比「懼訟者」所持「任他逍遙」之論述還來的高明,

又比「以暴制暴」者更高明,

作戰兵法很多,端看個人智慧及膽識運用,

有時策略重點在於「手段」而非「目的」,「興訟」即是一例。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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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7 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7 12:53 編輯

虯大大,你的意見也很好,不過我會再想多一點,若以婚姻危機主題裡小胖所述內容其妻有三度離家數日~屢勸不聽~來研判,若她的心愛的外勞(外生)被司法嚇跑了,她還有心思留在台灣嗎?配偶因素也要考慮進去,會四度離家也有可能,所以說要想說用什麼方式才能讓當事者的傷害減到最低,是我的考量.
可回去看我前面的說法,是要看案情分析
若是配偶有悔改,願意回來了,小胖也不想離婚,此時去告外勞把他嚇到跑會比較值得.(贊成虯大大看法來告外勞)
又以小胖案情來看,小胖也想離婚,若能好聚好散的離婚好了,再去告外勞,當事者的傷害比較不會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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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7 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依我看法,向「外勞」提告的這項動作,並非是造成後續配偶離家的主要因素,

因為配偶若想重回「外勞」懷抱惟因「外勞」已有案在身,

似也會考慮其未來前途堪慮,多所躊躇。

倘配偶本已習慣性離家,似應回歸配偶人格特質及平日夫妻生活面來探究,

越婿早須有所對應策略,包括離婚,

本人於本案所論「興訟」,係僅依旨揭「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為軸,

與配偶習慣性離家、人格特質及平日夫妻生活面無涉。

辯論議題最忌將範疇無限上綱,易造成議題失焦而偏離主題。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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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10-9-7 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回復 43# 魔羯阿忠
阿忠安 安!
本題【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非個案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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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10-9-7 15:25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依本案所論「興訟」,係僅依旨揭「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為軸,
與配偶習慣性離家、人格特質及平日夫妻生活面無涉。
辯論議題最忌將範疇無限上綱,易造成議題失焦而偏離主題。
...
虯髯客 發表於 2010-9-7 14:12

完全贊同!
繳稅月:去年補繳53元,高興!今年要補繳1萬2千多,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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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7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7 15:41 編輯

交趾大大,我是舉例1個案,43樓內容我寫得不好.若以辯論我也同意要不能無限上綱(可看我先前13樓引用主題來說),所以我贊同你們的意見.

主題很單純,越妻與外勞通姦是可以告的,因為法律有通姦罪可以告,也沒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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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10-9-7 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主題很單純,越妻與外勞通姦是可以告的,因為法律有通姦罪可以告,也沒有什麼爭議.
...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7 15:29

安 安!
通姦大家都知道可以告的。
主題是【應否提告】不是【可否提告】,要討論提告與不提告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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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7 16:06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安 安!
通姦大家都知道可以告的。
主題是【應否提告】不是【可否提告】,要討論提告與不提告的『利弊得失 ...
交趾 發表於 2010-9-7 15:52

要看利幣得失的話,就要看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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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發表於 2010-9-7 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未發生當然100%要提告!
當事情一發生心情錯綜複雜!懊悔!悲痛!還有心思去提告!處理怎樣離婚已夠麻煩了!又不能說你馬上滾!強忍傷痛!想辦好離婚!你來我往誰是誰非!很多場景想過嗎

想那麼簡單!明天就去辦離婚!還是務實一點!夠累了!不要讓自己困太久!

這樣的人可以提告!提告訴再一起訴訟離婚!那會務實一點!其他提告機會應很小!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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