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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的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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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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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沈仔 發表於 2006-8-30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要結婚的請看
想到台灣以前的生育口號(三三二一),到現在還是至理名言

“三”----結婚三年後再生小孩
越娘新嫁到台灣來,風俗習慣、語文能力都在學習階段,已經很徬徨,再加上娘家金援壓力,早期老公應帶去遊玩,舒解一下老婆壓力。再帶去找個工作,賺點錢寄回越南,舒解一下老公壓力。
不要相信仲价鬼話,什麼搞大肚子跑不掉!那是仲价怕不到三個月、甚至半年跑掉,講出去,影響其商譽(保固一年)之外,搞不好還被老公告騙婚。過了一年,生了小孩才跑,那一定是老公不好,更不可能被告騙婚。
老婆是你去娶回來的,自然就會有結、有離。只有認為是買回來的,才需要聽別人說,以大肚子來保固吧?
台灣倡導婚後三年後再生小孩,一來是延長蜜月期,增加雙方感情、生活上的默契和對彼此家庭成員的適應,有問題時,到離婚地步時,本來就是”一個頭兩個大的事”,畢竟還是兩個大人的事。再多個小孩,”二個頭四個大”時,再加上什麼小孩無辜、沒人撫養照顧……..等的考慮掣肘,絕對讓你焦頭爛額。

“三”----生完第一個後隔三年才生
婚後三年生一個,再加上哺乳期,差不多可以領身份証了。需知很多越娘為居留台灣而逆來順受,忍氣吞聲。當領到身份証時,才是真正和老公站在平等位置,那時,對這個家的心態才是真心所在。無慮時再生一個與否?自由決定。

“二” ----兩個小孩恰恰好

“一”----男孩女孩一樣好
以上兩點就不用說,以台灣現在撫養小孩成人的高消費,生兩個已經要有絕大勇氣,生下來還敢選男、選女嗎?

我說的是“二”是返越省親要二人成行,和老婆娘家親友混成一片,一來連絡感情;二來減少招蜂引蝶,越女來台後變白、變豐滿,變得秀色可餐外,再加上帶去的美金,怎不讓越南窮小子,想來個人財兩得呢?

另外的“一”是和老婆講好,一年回去一次。太多次老公要上班,一定不得同行,自然增加危險,況且去一次送一次美金,實在是經濟上大問題。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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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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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06-8-30 15: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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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婚的看看,沒關係罷!
繳稅月:去年補繳53元,高興!今年要補繳1萬2千多,差很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頭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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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chie1680 發表於 2006-8-30 15: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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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小老婆的要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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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leeshowppkk 發表於 2006-8-30 21: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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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對我還用不到

因為最棘手都還沒完成,何來的3321

不過直得參考!!!!!!
高雄/同塔來勇縣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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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31
b120625998 發表於 2006-8-30 22: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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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不錯的建議.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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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yuarho 發表於 2007-3-25 00: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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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結婚也要如此嗎
甘願做,歡喜受 :x2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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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p8857041 發表於 2007-3-25 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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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衣者前後期娶妻者.約莫共五人.四個已有小孩.小孩從四個月~近三歲各一.其中那個沒生的.過年前回越.到現在已經快四個月了.還在越南悠遊中.
我想以此案例.應該說三年觀察期早已過了.再來要如何呢?繼續觀察.能多耗幾年或幾月.就多耗幾年或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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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菘 發表於 2007-3-28 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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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結婚至少觀察期一年半 載 再考慮下一步驟,許多越女 剛來很會裝乖乖  ,不了解其真實個性,  貿然生孩子 , 後會悔可能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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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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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飄~ 發表於 2007-4-12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麻煩大大 中翻越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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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台灣以前的生育口號(三三二一),到現在還是至理名言

“三”----結婚三年後再生小孩
越娘新嫁到台灣來,風俗習慣、語文能力都在學習階段,已經很徬徨,再加上娘家金援壓力,早期老公應帶去遊玩,舒解一下老婆壓力。再帶去找個工作,賺點錢寄回越南,舒解一下老公壓力。
不要相信仲价鬼話,什麼搞大肚子跑不掉!那是仲价怕不到三個月、甚至半年跑掉,講出去,影響其商譽(保固一年)之外,搞不好還被老公告騙婚。過了一年,生了小孩才跑,那一定是老公不好,更不可能被告騙婚。
老婆是你去娶回來的,自然就會有結、有離。只有認為是買回來的,才需要聽別人說,以大肚子來保固吧?
台灣倡導婚後三年後再生小孩,一來是延長蜜月期,增加雙方感情、生活上的默契和對彼此家庭成員的適應,有問題時,到離婚地步時,本來就是”一個頭兩個大的事”,畢竟還是兩個大人的事。再多個小孩,”二個頭四個大”時,再加上什麼小孩無辜、沒人撫養照顧……..等的考慮掣肘,絕對讓你焦頭爛額。

“三”----生完第一個後隔三年才生
婚後三年生一個,再加上哺乳期,差不多可以領身份証了。需知很多越娘為居留台灣而逆來順受,忍氣吞聲。當領到身份証時,才是真正和老公站在平等位置,那時,對這個家的心態才是真心所在。無慮時再生一個與否?自由決定。

“二” ----兩個小孩恰恰好

“一”----男孩女孩一樣好
以上兩點就不用說,以台灣現在撫養小孩成人的高消費,生兩個已經要有絕大勇氣,生下來還敢選男、選女嗎?

我說的是“二”是返越省親要二人成行,和老婆娘家親友混成一片,一來連絡感情;二來減少招蜂引蝶,越女來台後變白、變豐滿,變得秀色可餐外,再加上帶去的美金,怎不讓越南窮小子,想來個人財兩得呢?

另外的“一”是和老婆講好,一年回去一次。太多次老公要上班,一定不得同行,自然增加危險,況且去一次送一次美金,實在是經濟上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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