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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外籍人士在台逾期居(停)留,應如何辦理出國手續?
逾期居(停)留90日以下,得在國境事務大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未滿14歲者,不在此限),須由專勤隊調查並製作筆錄後,由居(停)留地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表1份。
2、 護照及簽證。
3、 相關證明文件。
4、 繳納罰鍰。
(二)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1、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2、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
3、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4、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5、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6、 未滿18歲者減半,未滿14歲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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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四、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逾期停留、居留未滿一年者,禁止入國一年;逾期一年以上者,以其逾期之期間為禁止入國期間,禁止入國期間最長為三年。
(二)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三年。
前項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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