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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vin7326 於 2016-6-20 10:56 編輯
因為當時事發之後
保全有請警察來處理
警察及社會局有備案認為這是家暴
因此專勤隊不受理說是他失蹤
然後他從4/5被社會局安置之後
隔一個星期就被他新北市親阿姨帶走(號稱嫁來台灣20多年)
除了5/10有下來高雄開庭之外
再也沒下來高雄過(也沒有主動和小弟有任何聯繫,直到今天)
經小弟查
他們大概是看中以下幾點:
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亦得免
經許可合法在臺工作:
(1) 依親對象死亡。
(2) 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
損害之虞。
莫名其妙小弟又沒動手,小弟家母被咬傷,然後小弟家母為了自我防衛不得不打她耳光掙脫。
還被他告個保護令...........
最莫名其妙是她告保護令,小弟的委任律師調出她的驗傷單,莫名其妙冒出一大堆傷
她阿姨還可以在法庭上潑婦罵街的,把我和我媽講得好像魔鬼一樣
什麼我和我媽掐著他脖子打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我會再把整個詳細故事另外寫一篇到隔壁婚姻甘苦談那邊發佈
這星期三(6/22)就要開第二次不履行同居義務調解庭了
看他們有沒有下來開庭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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